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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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生态林的有关问题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时间: | 2018-10-26 14:34:38 |
内容: |
您好,尊敬的林业局领导: 我是岳阳郭镇乡的一个村民,我想咨询一下,郭镇乡磨刀村是否有生态林,生态林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生态林的农业开发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发标准是否有要求。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林业局 |
回复时间: | 2018-10-30 08:34:19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事项:“郭镇乡磨刀村是否有生态林,生态林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生态林的农业开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开发标准是否有要求”。现答复如下: 1. 2018年度郭镇乡磨刀村有生态公益林面积。 2.公益林区划时间:2001年依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区划界定并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不属于《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区位范围的林地,变更为省级公益林。 磨刀村的公益林的申报程序:由当地村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连同审查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 3.公益林的开发和利用:根据《湖南省公益林管理条例》第八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第十七条“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造林更新”。 特此回复。 岳阳市林业局 2018.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