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配套改革、强化林权管理、促进农民增收”思路,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管理机构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经四川省委编委同意,四川省林业厅增设了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调整充实了林改处(办)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对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
二是出台了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全省建成规范化、规模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0个,林下经济产值突破300亿元,农民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加200元。
三是农民林业专合组织快速发展。以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为契机,积极引导农民林业专合组织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发展涉林农民专合组织2000个,较2011年增长43.5%,沐川县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县。
四是政策性森林保险全面启动。全省21个市(州)151个县(区)全年总投保森林面积达到24304.50 万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19655万元。实行了“无赔款优待政策,进一步调动了林农参保积极性,森林保险的惠农惠林效果初步显现,如何妥善解决赔付中的具体矛盾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五是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表彰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进行了表彰。表彰活动的开展,标志着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阶段工作结束,全面进入落实林农“收益权、处置权、经营权”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阶段。
六是集体林权管理得到加强。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强了林权档案管理、纠纷调处,清理整顿了林权交易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集体林权管理。在国家林业局支持下,在大邑、汶川启动了林权管理服务试点。
2013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2012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四川省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创新求实的精神,扎实苦干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