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知识
1、退耕还林的主要政策
退耕还林主要是对坡度25度以上或水土流失严重,正在耕种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坚持生态效益优先,以营造生态林为主,生态林应达到80%以上,经济林20%以下;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钱粮补助,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和现金20元,补助直接到户,第一年还补助50元种苗费。退耕还林实行退一还二还三政策,即退一亩耕地要相应在宜林荒山上造一至二亩林,国家补助50元种苗费。
2、退耕还林的主要制度
退耕还林坚持“十个不准”、“五个不验收”、“五公示”制度。
“十个不准”:不准毁林造林;不准林粮间种;不准将荒山造林和未到户的坡耕地及休耕地纳入退耕地造林报帐;不准克扣争粮补助;不准虚报、冒领、骗取钱粮补助;不准与其它林业工程重复;不准将农田和采伐迹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准给退耕户兑现陈化、变质粮食;不准将验收不合格面积报帐;不准挪用退耕还林资金。
“五个不验收”: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验收,不签订合同的不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验收;不是良种壮苗的不验收;不抚育管护的不验收。
“五公示”: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退耕农户的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验收结果、补助钱粮。
3、申请退耕还林的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 村汇总—→乡(镇)汇总—→县级退耕办审批
审批同意—→作业设计—→整地—→栽植—→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国家核查—→钱粮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