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24-12-09 11:23
浏览量:1 | | | |

  各市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利用好我省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生境优势,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林下中药材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通过生态方式种植的中药材,含木本、草本、藤本、药用菌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充分利用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大力发展以“湘九味”及食药同源中药材为重点的湖南道地与特色中药材,着力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林下中药材种植体系,缓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带来的资源压力,助力森林经营和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国家大健康产业的发展需要。

  到2029年,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端快速发展,种质保护与繁育能力大幅增强,林下中药材高标准种植基地带动效应持续显现,道地与特色中药材种植面积稳步提升,产地初加工体系基本建立。与2023年相比,新建5-7个林下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打造10个林下中药材种植重点县;以国有林场为主体,新建林下中药材种植高标准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培育林下中药材省级龙头企业30家;扶持8个以上林下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增加100万亩以上,达360万亩以上;产值增加50亿元以上,达15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林下中药材发展布局

  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为基本要素,以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中药材种植习俗为参考依据,将全省划分为5个林下中药材种植发展重点区域,包括武陵山片区、雪峰山片区、南岭北部片区、湘中湘东丘陵片区、洞庭湖及环湖丘岗片区,分区确定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种类(见附表)。

  (二)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严格保护药材产区生态环境,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支持和鼓励各地开展以“湘九味”为主的道地与特色药材种质资源保存圃和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开展林下中药材品种繁育与复壮;开展林下中药材种质培育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种苗质量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优质种苗供应,促进中药材种质标准化生产。

  (三)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大力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即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严格遵守“清洁化生产、绿色防控”“依靠自然条件、辅以轻微干预措施”“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等种植要求。顺应林下中药材生长的自然规律,采用适合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模式,严控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确保林下中药材产品质量稳定、绿色可控且无污染。

  (四)建设适度规模化、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

  按照“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原则,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采取“森林经营+林下药材种植”模式,适度将林下中药材种植纳入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经营措施中,在适宜区域推行“药企+国有林场”等经营机制,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建设一批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精选食药同源优势单品,重点谋划推进订单模式生产。结合全省油茶、竹产业及其他经济林产业发展,选择与之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中药材品种,鼓励和支持建设经济林林下中药材套种基地,实现融合发展。加强经济林林下套种中药材的标准化管理,制定统一的种植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产量,推动套种模式的广泛推广和应用。

  (五)建设林下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体系

  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就地对中药材产品进行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特殊处理,便于包装、储藏和运输,确保药材质量。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林下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建设初加工基地,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

  (六)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水利灌溉设施。统筹林区道路养护、竹林道建设、防火道规划,开展林下中药材产业道路建设。支持林下中药材经营主体推广使用精量播种机、种苗移栽机、药材收获机等机械装备,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所需农机具纳入购置补贴政策范围。支持经营者开展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直接为木本药材苗木培育、种植、生产、有害生物防治等生产经营服务。

  (七)创建区域特色知名林下中药材品牌

  支持各地依据区域特色开展林下中药材知名品牌建设,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特色鲜明的林下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各地建立林下中药材质量标准,健全林下中药材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有序推进林下中药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林下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八)搭建产供销平台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林下中药材初加工产品供求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林下中药材供销数据平台,加强信息服务。支持中医药企业与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订单模式经营,引导林下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基地采用保底收购、股份分红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初加工企业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交易中心开设中药材产品展示、直供体验店,推动林下中药材“出湘出海”。支持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参与中药材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将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共同解决制约林下中药材种植发展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相关管理规定,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科学发展林下中药材产业。鼓励通过对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基地建设过程中,对符合林木采伐和使用林地政策的,林业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推动各市州落实林下中药材种植用地政策,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的,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的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在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和建设中,优先支持林下中药材类别。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依托科研院所和专家团队,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基础研究和科研攻关,加强林下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积极推进林下中药材新品种登记、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制定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指南、产地初加工标准规范等技术规程,积极研发高效适用轻便化农机。通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推动先进成果和技术推广应用。构建林下中药材产业科技服务体系,依托行业协会组建产业创新联盟。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林下中药材相关专业,培育专门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提升从业人员技术素养。

  (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增强对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林业部门国土绿化项目开展木本中药材种植,结合森林经营项目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所需的林地清理、林相改造,利用油茶奖补项目大力开展油茶林下套种中药材,依托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提升林下中药材病虫害防治能力,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单位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支持利用竹产业发展专项开展竹林下中药材种植。对省内从事道地与特色药材良种繁育、种植、基地水肥一体化的合作社、企业、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采用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金融资金持续支持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作用,鼓励担保、金融机构开发“林药贷”等金融产品,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林下中药材产业融资,鼓励各地建立林下中药材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银企对接。对接协调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服务,推出针对林下中药材产业的保险产品,为经营主体生产、储存、物流、品牌及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对种植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自然灾害风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六)优化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产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工作。支持和鼓励各市州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推动全省林下中药材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中医药大健康企业直接对接。优先推荐优质林下中药材产品申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在重要农、林节庆展会中,重点推介林下中药材产品。

  湖南省林业局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表 

  湖南省林下中药材种植品种推荐表

区域名称

行政区划名

药材品种

备注

湘西北武陵山片区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以及常德市石门县、怀化市沅陵县

杜仲、厚朴、黄柏、木瓜、百合、玄参、白及、蛇足石杉、显齿蛇葡萄(莓茶)、玉竹、黄精、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黄连、无患子、通草、五倍子、栀子、迷迭香、吴茱萸、铁皮石斛等

各区域林下种植药材发展种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区域内自然分布的种类,或引种栽培多年且药材质量优良的种类;二是选择市场需求的种类,所选种类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以下简称《药典》)或省级颁布标准收载,或被现代本草典籍记载且其药材、提取物或衍生品须有市场流通;三是选择可在林区适度规模化生产的种类;四是优先选择我省道地与特色药材种类。

湘西南雪峰山片区

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以及益阳市安化县

黄精、山银花(灰毡毛忍冬)、玉竹、吴茱萸、百合、茯苓、天麻、桔梗、青钱柳、五倍子、海金沙、虫白蜡、木姜叶柯(甜茶)、黄柏、杜仲、淫羊藿、草珊瑚、钩藤、厚朴等

湘南南岭北部片区

郴州市南部、永州市中南部、邵阳市南部以及怀化市通道县、株洲市炎陵县

枳壳、黄柏、厚朴、罗汉果、钩藤、草珊瑚、山银花(灰毡毛忍冬)、灵芝、岗梅、黄精、玉竹、杜仲等

湘中湘东丘陵片区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的大部分,以及岳阳市、益阳市、永州市、郴州市的丘陵地区

白术、白芷、玉竹、吴茱萸、黄精、枳壳、草珊瑚、粉葛、百合、山苍子、栀子、迷迭香等

洞庭湖及环湖丘岗片区

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长沙市大部分地区

枳壳、玉竹、白芷、前胡、栀子、射干、石菖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