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湿地保护标准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开启了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篇章。《湿地保护法》中提及“标准”“规范”共11处,其中第十六条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提出“国务院林业草原、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这些都明确了标准化工作在湿地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期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8)作为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湿地保护法》中的最新标准化要求,持续优化构建领域完善、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新型湿地保护领域标准体系,以促进我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不断推进国家湿地保护重大任务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领域标准体系为重点,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成功举办为契机,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标准化支撑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在国家林草局的指导下,标委会积极推进湿地标准化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GB/T 42481-2023)、《湿地退化评估技术规范》(GB/T 42532-2023)2项国家标准成功发布,这是《湿地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批国家标准,为全球湿地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为科学指导我国湿地修复提供了技术支撑。《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技术规程》等10项行业标准完成报批和结题,《湿地术语》等2项国家标准完成审查,湿地保护领域标准体系构建率居林草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前列。 下一步,湿地标委会将继续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中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以加强湿地保护领域公益性标准制修订为核心,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和稳定性为重点,开展湿地监测预警、生态修复、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湿地领域标准解读、宣贯和培训,持续为《湿地保护法》实施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