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生态公益林
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湘考发〔2014〕1号)精神,公益林保护建设列入了2014年省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确保全市实事考核达标,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岳阳市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狠抓落实。
岳阳市林业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岳阳市生态公益林
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林业部门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实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补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
三、督查考核
(一)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1.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省级以上公益林总面积×100%。
省级以上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资金以省下达文件为准(见附表1)。公益林管护面积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管护的公益林面积和统一聘任专职、兼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的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面积。
2.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
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省或市财政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
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林农个人以及其它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效益补偿资金是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经济补偿部分。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发放到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林农个人以及其它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为有效。因权属不清晰、存在林权纠纷或因其它合理原则暂无法发放、按有关规定需滞押的补偿资金,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普遍落实了护林,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县乡人民政府建立了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了护林人员,明确了管护责任,签订了管护协议,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考核;健全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和台账;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4‰以内;公益林范围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公益林管护成效显著。
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农个人公益林账户,或通过财政拨付到国有、村组集体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没有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违反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考核方法
1.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地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2.查阅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档案、文件、台账、报表等资料了解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3.组织外业抽检核查。按省政府考核办考核规定和评分标准按比例抽检县乡村和公益林小班、公益林护林员及经营管护单位和经营农户,核实核对相关数据。
4.考核材料报送。各地要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自查基础上,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督促各乡镇进行问题整改落实。市公益林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省公益林实事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半年抽查评估,年度考核评价,综合抽查和考核情况,评价各县市区公益林管理绩效和工作进度,并配合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督查、考核、检查验收。县市区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上半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绩效考核表(附表2)、12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和年度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表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到位率进度考核表(附件3)由县市区林业局会财政局每月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应明确一名实事联络员,并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附表4)。
(四)考核结果
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00%,质量检查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未同时达100%,或质量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县市区按市考核办法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合格县市区,根据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情况,评选25%的县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林保护建设是我市重大的林业生态工程和重要的林业民生工程,作为我市2014年省为民办实事重大项目,列入了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市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市林业局局长万五龙任组长,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方归农、市财政局副局长谢建华和市林业局副调研员钟仁初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科、市林业局计财科、资源管理监测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刘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和责任。
(二) 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总结推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典型经验,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公益林保护建设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护林员管理规范》等管理规定,制定完善本地区公益林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建立落实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公益林所有者名单、公益林面积、补偿标准与资金及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见附表5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情况公示样表)。三是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台账。按要求建立好公益林管理的各项台账和名册,及时真实记录公益林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客观反映公益林管理成效。四是建立完善考核基础资料。认真开展公益林本底调查,核实公益林小班数据和权益数据,切实做好公益林调整,及时更新公益林调整和征占用数据,建立真实准确的公益林数据库和公益林林地“一张图”。五是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队伍。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县和乡镇林业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以2014年省人民政府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健全管护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全力构建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表:1.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2.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绩效考核表
3.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到位率进度
考核表
4.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联络表
5.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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