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2014-03-03 11:16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政20142

 

岳阳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开展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了维护木竹经营加工市场秩序,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林业产业的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湘林政〔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搞好全市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程序

年审及换发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430日,逾期未年审的,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的经营加工活动为无证经营加工行为。年审程序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程序进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要结合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发证,组织开展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加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木竹经营加工市场和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严格档案和台账管理。进一步健全经营加工单位木竹及其制品购进、生产、销售“一条龙”台账管理制度,对年审情况及时登记、更新汇总和归档。

(三)严格依法执法。对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加工木竹的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搞好省管企业年审。省管理企业的年审由省厅委托市局代审,各县市区对辖区省管企业做好初审。

(五)做好统计汇总和总结工作。年审结束后,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年审总结,于2014430日前上报市局林政法规科(含电子文档)。

(六)严格执行上级廉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履行涉企检查报批、备案手续。

联系人:谢忠伍,电话(传真):8845410,内网邮箱xzwlzkyys@hnforestey.gov.cn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