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监〔2013〕2号
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林业局
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为抓好2013年度反腐倡廉工作,现将《岳阳市林业局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岳阳市林业局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
2013年3月13日
抄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农办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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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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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岳阳市林业局
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
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总的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一届中央纪委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和省林业厅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岳阳、幸福岳阳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森工)林场、苗圃危旧房改造、森林资源管理、林地审核审批、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林业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财务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违纪行为。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用严格实行一单三签,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二是严格执行单位来客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实现零增长。严禁违规用公款出国(境)和借参观学习为由变相旅游。三是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用车登记制度,重点防止公车私开、公车私用、滥用警车等现象。节假日期间,除重要公务活动外,公车一律集中入库。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等管理规定。四是继续强化财务内审和监督,每年对直属单位财务进行一次检查,大额财政性资金使用,事先要向局纪检监察报告,局党组半年听起一次财务运行情况报告。
3、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健全干部任用决策机制。落实《岳阳市加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30号)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凭实绩公开选拔干部。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等制度,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落实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测评,抓好测评结果的运用。
4、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市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岳阳市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岳市林办[2013]8号),要以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着力加强政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不正之风,狠刹红包礼金之风,特别是用公款送红包礼金之风;要以服务基层群众为重点,着力加强行风建设。深入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党员干部蹲点调研、民情台账、驻村入户、参加劳动、结对帮扶、定期接访等制度。继续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和涉企检查行为,认真抓好帮扶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林业各类项目资金清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执行《岳阳市林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理念,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罚代法。落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落实政策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依法授权、科学授权、合理分权,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6、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廉政准则,既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纪检组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实物和奖金,积极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廉政平台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台帐,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坚守领导干部精神家园。组织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忠诚履职”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继续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纳入党员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全过程,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确保机关和直属单位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廉政教育或学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信访监督等制度。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行政审批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绩效管理。
8、严格要求,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林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职能,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务实、勤廉”的廉洁文化和职业操守,自觉做党纪政令的维护者、人民利益的保障者、政策制度的执行者、新风正气的表率者。坚持少说多做,把纪检监察工作做紧、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把工作触角覆盖到各个角落。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事业的神圣性、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纪检监察任务的艰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做到德可正其身、才足胜其任、干须有实效、绩能真服人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