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监〔2013〕4号
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站中心:
为认真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现将《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
2013年3月18日
抄送:市纪委预防腐败(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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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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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纪发〔2012〕35)精神,为做好市直林业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廉洁性角度对规范性文件及重要非规范性文件,它的制定权限、办事程序、管理处罚事项设定和监督制约措施、法律责任界定等严格审核把关,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预防腐败发生,促进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
二、评估主体
成立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室、人事、计财、林政法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市直林业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监察室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评估对象
(一)市林业局起草中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二)市林业局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包括干部人事、财经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四、评估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
1、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规定。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基准的幅度是否适当等。
3、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1、干部人事招录竞聘、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违规设置条件、任人唯亲及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等。
2、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中是否违规收费、减免、审批、分配、消费、支付、报告、备案和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奖金福利等。
3、公共资源交易中是否违规设置限制条件、“选择性”确定中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违反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选择代理机构和评委、变更工程项目和造价;是否违反规定评估、处置、出让资产资源;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决策操作,影响公正公平交易等。
4、违反其他规定的问题。
五、评估程序
(一)起草中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1、拟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由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⑴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应收集发布该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依据,如需征求意见或论证的需按要求认真组织完成。文件起草过程必须请局纪检监察全过程参与并做好相关记录。
⑵合法性审查。文件起草单位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送局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需提供的材料由局法制工作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从林业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公文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发文审批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栏里填上合法性审查意见。
⑶制度廉洁性评估。经合法性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由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文件起草单位须提供文件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和局纪检监察参与起草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从林业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公文时,工作组负责人须在发文审批表制度廉洁性评估栏里填上评估意见。
⑷修改。文件起草单位对评估工作组提出的评估意见要认真研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表中。
⑸上报。局纪检监察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填写《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从林业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公文时以发文审批表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下同)和《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并上报备案表、建好评估台帐。再按局行文程序上报文件,上报后进入相关部门廉洁性评估程序。
2、以岳阳市林业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以岳阳市林业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修改的程序同上,再按局行文程序发文。局纪检监察须填写好《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和《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并上报备案表、建好评估台帐。局纪检监察要参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要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座谈咨询会等。
(二)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林业局2012年以来已发布但未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清理,清理后由局纪检监察进行廉洁性评估,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局纪检监察填写好《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和《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并上报备案表、建好评估台帐。
(三)异议处理
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或局纪检监察在廉洁性评估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要充分听取相关局领导和科室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评估。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3月底前)。制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召开工作组会议,修改局发文模板,增设廉洁性评估发文环节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起执行)。从4月1日开始,对全局新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10月底前完成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廉洁性评估工作。
(三)总结阶段。每年年底对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责任追究
强化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责任追究。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后果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2、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附表1
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评估对象(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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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性质(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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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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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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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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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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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法制机构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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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或纪检监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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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纪检监察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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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单位采纳修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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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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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岳阳市林业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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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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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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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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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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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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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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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登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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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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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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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度廉洁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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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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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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