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发展环境优化年”相关工作责任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13-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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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监〔20137

 

岳阳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发展环境优化年”相关工作责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优化办《关于落实<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岳优化办[2013]4号)和《岳阳市林业局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责任进行分解,请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推进效能机关建设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林业减少和下放的许可和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

2.进一步优化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做到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

3.积极参加市政府推行的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

4、落实《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林业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责任单位:监察室、审批办、信息中心)

二、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5.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凡要求公开的林业经费预决算、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计财科、办公室、人事科等)

6.在岳阳林业网公开林业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

 7.积极办理市政府公开办交办和“ 12345热线各类咨询及投诉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及相关承办科室)

8.建立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等制度,认真受理网络投诉件。(责任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及相关承办科室)

三、落实政策,推进责任机关建设

9.积极参与市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妥善解决影响林业发展的环境和问题,加强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责任单位:监察室、计财科、营林科)

10.加强林业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项目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帮助企业谋求发展,提高林业机关的公信力。(责任单位:计财科、改革发展科、林场站)

四、规范执法,推进法治建设

11.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依据和程序,每年对林业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责任考核,推行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制度。(责任单位:林政法规科、监察室)

12.规范涉企检查。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执行涉企检查“宁静日”、“备案制”、“公示制”、“报告制”等制度,每月1日-20日不进入企业检查,所有涉企检查必须报市优化办备案,涉企检查科室和检查项目必须在林业门户网站公示。每年325日、 1130前,涉企检查科室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室提交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监察室综合后报市优化办。(责任单位:监察室、林政法规科、林场站及相关科室)

13.规范涉企收费。在岳阳林业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公示涉农惠民林业资金、育林基金和政策性专项资金项目,规范学会收费,核查会费标准,审计资金流向。(责任单位:计财科、林政法规科、监察室)

14.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处罚幅度不得超过裁量基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基层执罚单位下达拟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责任单位:林政法规科、其他执法科室、森林公安局)

五、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公开的市场建设

15.全面清理和规范林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林业中介机构和学会不得与职能部门进行利益捆绑,不得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性有偿服务和参加学会、协会并缴纳会费的行为。(责任单位:科教科、林政法规科、资源监测中心、绿委办)

16.规范涉企宣传。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事实求是发布产品质量检测信息,林业部门组织的大型赛事、博览会不得要企业提供赞助,不得强揽广告方式侵害企业权益和利益。(责任单位:林场站、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林政法规科、监察室)

六、考核评估

17.对本通知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全面纳入市直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估,纳入年终科室目标考核评奖评先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

 

 

201385

 

 

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8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