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农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13-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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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岳市绿委〔20133

 

岳阳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农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绿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全市农村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绿化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启动了“绿色湖南”建设,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美丽岳阳”、“绿色岳阳”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城乡绿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社会各界普遍形成了共建共享绿色生态的意识。但是,当前全市绿化水平特别是农村乡镇、村庄绿化水平仍然不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友好的发展道路,必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美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深化加快农村绿化工作的认识,把农村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认真谋划,真抓实干。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村绿化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主题,以绿化、美化和生态安全为切入点,以创建“绿色乡镇”、“绿色乡村”为目标,与乡镇村庄规划、环境整治、道路交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积极性,广泛开展植树绿化,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美丽岳阳建设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国土绿化事业;

2.坚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乔灌草合理配置;

4.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改造与建设并举,在加快绿化的同时,加强对森林资源、古树名木和绿化成果的保护;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3年至2015年,用3年的时间在农村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努力实现“村庄园林化、路渠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岗坡林果化、庭院花园化”,建立起以森林和林木为主体的生态防护体系,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1.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绿化率达95%以上,农村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75%以上;

2.全市第三轮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绿色村庄”创建达标率2013年达50%以上,2014年达60%以上,2015年达70%以上;

3.农户庭院实现绿化、美化和香化,户均每年栽植乔木树种10株、经济果木或花灌木5株以上;

4.农田林网建网率80%以上;

5.农村全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绿化规划,完善绿化布局

根据目标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工作量情况认真做好年度实施规划,分年分步完成农村绿化目标化任务。

(二)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

加快农村乡镇、村庄绿化建设,层层抓点,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至少选择3-5个乡镇集镇、10-20个村庄开展绿化示范创建和评选活动。示范镇、村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从交通道路(街道)、机关庭院、社区、集镇周边等入手,建设一个以上公共游园或者一处以上公共绿地,并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植树(“绿色乡镇”、“绿色村庄”标准详见附件)

(三)推进农村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按照《岳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动员农民群众参与绿化美化建设,提高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努力实现“要我栽树”到“我要栽树”的转变;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加强对农村义务植树的管理,建立健全以村为单位的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

(四)推进农村“路边、水边”造林绿化

加快全市农村乡镇、村庄“路边、水边”的绿化美化,对农村主要干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主水系(河流、渠道、湖库、堤坝)沿线两侧栽植1-3行林带;对主要干线两边、主水系两岸边至第一重山脊以内或平地 100以内的宜林地通过采取封、改、补、造、退等措施,逐步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乡镇、村庄绿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优惠政策,由各级财政列出专项,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把村庄绿化作为项目建设的内容之一,并安排相应的投入。

(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巩固绿化成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及时换()发林权证,切实保护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林木管护责任制,落实林木管护制度;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毁林毁绿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征、乱垦、滥占林地、绿地行为,注重保护好古树名木和“风水林”、“水口林”等生态景观,切实巩固绿化成果。

(三)广泛动员,共同推进农村绿化建设

各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制定本地区农村乡镇、村庄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科技培训和种苗调剂等方面的工作。农业、水利、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农村乡镇、村庄绿化建设。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和妇女,积极兴建“青年林”和“三八林”。教育部门要把村庄绿化与开展“我与小树同成长”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绿化家园、美化环境活动。

 

附件:岳阳市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201385

   

 

岳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85印发

 

 

附件

 

岳阳市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一、绿色乡镇

(一)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绿化资金投入有保障,每年组织群众参加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二)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8平方米 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化布局合理,居民出门平均300 500以内有 1000平方米 的休闲绿地、公园活广场;乡镇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无绿化死角。

(三)绿化设施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植物配置得当,能够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养护到位;

(四)居民积极参与绿化美化,阳台养花、家庭绿化美化得到普及,随机抽样调查居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无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污染等污染源;

(六)没有发生生态安全事件和居民侵占绿地现象。

二、绿色村庄

(一)将绿化纳入村支两委议事日程,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并制定村庄整治、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村容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呈现出景观化特点;

(三)山区和丘陵村庄无宜林荒山荒地和迹地,平原村庄无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宜绿化的空坪隙地;

(四)集中公共绿地绿化率达到80%以上,建有 300平方米 以上的公园或休闲绿地;

(五)80%的农户庭院和100%的单位庭院实现绿化,群众参与绿化意识强;文化活动健康丰富;

(六)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