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成立山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13-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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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关于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成立行业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经研究,就林业部门成立山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山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是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性山林纠纷调处的有益补充。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山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大走访活动和综治民调考核等工作,认真抓好山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迅速成立机构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向相关领导汇报,经认真研究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山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任、委员、人民调解员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山林纠纷调处专家、律师及具有丰富行政、司法及法律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退休或退线领导干部等担任,并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台账档案。

三、认真开展工作

山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县市区山林纠纷调处机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工作方案、调解组织成立文件及成员名单要求在10月底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