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促进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根据我省“十二五”森林采伐管理和《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201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2013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木材计划申报、分配、下达、执行情况,包括预留指标及其使用情况。
(二)2014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与管理情况;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相关文件为依据,检查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凭证采伐情况;伐区作业质量情况。
(三)2013年度采伐迹地(含火烧后皆伐的迹地)更新情况。
二、检查方法、步骤
检查分县市区自查和市抽查,市抽查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取若干乡镇进行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
1.资料收集。包括:①“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及2014年度木材生产备案计划申报、分配、下达、执行情况,包括预留指标及其使用情况。②2014年《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伐区调查设计表》《伐区调查设计图》和伐区拨交、验收材料。③2013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图》。④2014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施工及验收资料。
2.外业调查。①面积调查:a.县市区全面自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核对小班(地块)周界,用GIS求算面积;b.对人工更新造林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地块),人工更新造林苗木超过总苗木数量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足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杉木萌芽更新不计入迹地更新造林面积;②成活率调查:采用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③外业调查卡片填记: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填写。
3.进行内业统计、整理检查资料、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检查成果。
(二)市局抽查
1.收集抽中县市区及乡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县市区自查成果、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情况、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设计、施工与验收资料以及有关加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等资料;分别主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其它采伐统计出实际采伐面积、蓄积量,并对备案数与实际办证数进行对比分析。
2.对确定抽查的乡镇场开展外业调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现场核对小班(地块)周界。小班周界与图面基本吻合、核查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用原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用小班(地块)实地调绘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3.伐区设计检查检验内容:对内外业资料全部审核,现场核实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林分因子及选树挂号需抽查实测,抽查实测比例为原设计标准地的10%,对设计精度予以验证。
4.进行内业统计、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检查上报成果。
三、时间要求
(一)县市区林业局应在2014年7月至9月进行全面自查,并于
(二)市局于10月上旬组织抽查。各县市区林业局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搞好自查、收集资料,做好市局抽查、省级核查的准备。
附件:1.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