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人〔2013〕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林业局清理和规范使用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林业局清理和规范使用临时聘用和劳务派
遣人员工作方案
2013年7月12日
抄送:市编办,市人社局。 |
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印发 |
附件
岳阳市林业局清理和规范使用
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对市直林业系统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岳编办发〔2007〕26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对象
清理规范的对象包括市直林业系统所有现在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其中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列入市直林业系统人事编制序列,由我局或局属单位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事实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或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其他单位派遣来市直林业系统工作的人员。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人员只出不进。通过本次清理规范,市直林业系统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清退,劳务派遣人员要在进一步明晰、精简岗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用工期满后一律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做到只出不进。
(二)岗位只减不增。本次清理岗位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今后,局属各单位确需在人事编制外用工的,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简称“三性”岗位)工作岗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需要用工的单位必须将用工岗位必要性报告以及岗位性质和职责,送市局人事科审核同意,报市局领导班子审定后才能用工。
(三)谁使用谁清理。本次清理实行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林科所、市水上木材检查站、市铁路木材检查站、市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下同)负责本单位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人员的清理清退和规范用工事宜;局机关其他有清理规范任务的科室的清理清退和规范用工事宜由市局人事科负责,但各相关科室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市局各局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规范的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2013年7月20日前)。成立局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林业系统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万五龙任组长,方归农、邱少雄任副组长,曹道伍、李永胜、孟正兴、钟仁初、赵启鸿、徐海湘、杨晓兰、刘三平、杨广军、刘群庆、钟安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邱少雄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局属有清理任务的二级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3年7月20日—8月10日)。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要根据各自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情况,制定具体详实的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在
(三)实施清理规范(2013年8月10日—2014年6月30日)。局机关只使用了劳务派遣人员,根据用工岗位及用工合同等情况,在
(四)组织验收整改(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由局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清理规范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全局上下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与规范用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临时聘用人员、非“三性”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律严格按时予以清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清退或延迟清退。对凡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协调,确保平稳过渡。各单位要区别不同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清退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消除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确保全局工作稳定。同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调整,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五、清理规范的考评
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由局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并在年终考核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