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2014-07-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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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绿箭”专项行动,制定了《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

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74

 

岳阳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乱采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林业局决定于74日至10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代号“绿箭”),为抓好“绿箭”专项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打防并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早治理,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效地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任务目标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的问题严重就解决哪里的问题”的原则,着力解决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打掉一批毁林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经营木材和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窝点,打击一批非法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堵塞非法收购和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流通渠道,促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毁林犯罪案件明显下降,达到改善林政管理秩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打击重点

(一)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四)非法采挖、运输活立木的行为。

以上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必须立案查处。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74日至720日)

1.各县市区林业局资源林政部门要依据林木采伐证核发情况,要求各基层林业站对2012年以来采伐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清理,上报附表(一)。

2.依据木材运输证发放和2014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情况,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户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上报附表(二)。

3.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摸底,上报附表(三)。

(二)打击整顿阶段(721日至1030日)

1.各地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生的乱采滥伐、乱采滥挖、无证加工、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的案件,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有的放矢,深入追查。

2.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犯罪行为,林政、林地、野保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案件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哪个部门,森林公安机关都要组织精干力量依法查处。对久侦未破、影响较大的积案,要逐一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确定主攻方向,明确侦办责任。

(三)总结表彰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此项工作进行单项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绿箭”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绿箭”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万五龙任组长,副局长曹道伍、李永胜、副调研员钟仁初任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和市局办公室、林政法规科、森保科、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森林公安局,徐海湘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打击实效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对于林业行政案件,要及时处罚到位;对侦破的涉林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惩,严禁以罚代刑,并适时曝光,强化宣传;对大要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强化侦查措施,快侦快破,力争发一起,破一起;凡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林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检察部门查处。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要重大案件将挂牌督办,必要时将由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异地用警方式严肃查处。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公布此次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以便及时收集案件线索,扩大行动成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讲评,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漏补缺,分析原因,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

(四)及时上报成果

720前,各县市区将附表(一)、(二)、(三)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要上报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行动战果统计报表附表(四)。

联系人:陆新,联系电话:885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