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东洞庭湖保护区岳阳县麻塘段存在禁钓区内钓鱼、在保护区内野营烧烤、飙车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贯穿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清单中指出的东洞庭湖保护区岳阳县麻塘段存在禁钓区内钓鱼、在保护区内野营烧烤、飙车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属地政府及林业、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接,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编制了整改方案,积极整改,现已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洞庭湖区连续干旱,水位持续维持低位,洲滩大面积、长时间裸露,形成了大量下湖通道。麻塘大堤等区域既属于保护区实验区又紧邻城区,居住人员多,休闲活动强度高,属于生态保护与居民生活空间重叠的区域,人员进入洲滩进行休闲等活动的随机性强,数量多。虽然我局与岳阳县相关部门每日巡护巡查,但有些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并立即制止,仍然出现了擅自进入保护区洲滩进行垂钓、捡蚌壳、野营野炊、驾车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完成情况
1.我局第一时间联合岳阳市森林公安和岳阳市林业局执法科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找到了在保护区洲滩驾车的当事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根据《关于对禁捕退捕执法监督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通知》(岳禁捕办函〔2020〕40号)所确定的属地政府和保护区各自禁捕退捕执法监督责任范围,麻塘大堤沿线禁捕退捕工作由岳阳县负责,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东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岳县政通〔2020〕8号)规定,麻塘大堤外的东洞庭湖水域属于禁捕禁钓区。我局会同属地政府和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区内禁捕禁钓区域擅自垂钓、拾捡蚌壳的个别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劝阻、劝退下湖人员,下湖拾捡蚌壳、垂钓的群众大为减少。
3.为杜绝从麻塘大堤驾车进入洲滩的行为,我局协调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大堤外洲滩开挖沟壑,阻断车辆下湖通道,车辆现已无法从此处进入东洞庭湖洲滩,杜绝了驾车从麻塘大堤进入保护区洲滩的行为。
4.我局会同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安排人员强化巡护,在周末、重要节假日等坚持值班值守,劝退、劝阻进入洲滩野营、游玩人员,清理野营野炊设备。
5.我局在保护区沿线主要下湖路口、通道设立和更新了警示标牌十余处,在沿湖乡镇等居民集中区张贴、发放《湖南省总林长4号令》《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向广大群众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东洞庭湖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三、下一步措施
强化巡护巡查工作,联合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护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和清退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保护区从事垂钓、野营野炊、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意见(电话0730-8621859)。公示期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