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居民医保退费问题
来信人: 巴陵剑客
来信时间: 2019-01-22 17:27:27
内容:

2018年11月份缴纳的居民医保220元,后因公司统一缴纳职工医保,在12月份停保换缴职工医保,在没有享受居民医保服务的前提下,为什么不能退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区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9-01-30 09:38:55
回复内容:

市民巴陵剑客: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己悉知。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8]2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为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和互济作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退费、不转移”。经联系市民巴陵剑客解释不能退费的政策,市民表示理解。如有问题,请联系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8250197。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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