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招实果丰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13-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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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黑龙江省从2008年起,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整体推进,从建立完善制度到逐步深化的改革历程。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到2011年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正在全力推进并向纵深发展。1月14日,黑龙江省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了60个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交流了林改经验,总结了五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并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
   
     推进措施得力。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织,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四长挂帅”的林改推进格局,为推进林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开会议,进行部署。2009年,省政府召开两次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分别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现场会、专题汇报会,对本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三是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林改的操作行为,会同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以省林改办公的名义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范全省林改档案管理,明确林改质量检查验收具体要求。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建立林改网络平台、编发《林改简报》、编纂《黑龙江省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省报设立林改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林改政策和林改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了有利于林改的良好氛围。五是密切协作,完善配套。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集体或非公有制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集体或非公有制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拟订了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意见,引导林改的不断深入。
        
     工作成效显著。经过3年的攻坚和努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目前,全省集体林明晰产权面积1796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38%,清理完善历史遗留的林地流转合同34万份,调处林权争议3200起,发放林权证51万份,有54万农民获得了林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局面基本形成。二是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林改前,全省集体造林面积22万亩左右,林改后造林达36万亩,造林面积和造林质量比林改前有了显著提高。三是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林改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率下降了50个百分点。四是推动了林业合作化组织的形成。一些农民承包到林地后,自愿联合,成立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据统计,全省目前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65家、入社农户4.3万户。五是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解决了一批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了涉林纠纷隐患,维护了农村社会和林区的和谐稳定。六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顺利。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龙江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金额4.11亿元。七是林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广大林农,积极发展以森林资源为载体的林下经济。截至目前,全省发展林下种植 24万亩、产值46786万元,林下养殖野生动物、禽类209亿只(头)、产值9977万元。八是强化了林改档案的建设。目前,全省建立集体林改档案89530卷,不仅为林改留下痕迹,也为处理林权争议和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着眼长远发展。前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后续配套改革任务将更加繁重。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大美龙江”的总要求,将林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法律要求,又能满足林农诉求的林木采伐机制。二是规范林地、林木管理。规范林权流转,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产权交易平台,组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三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研究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农民享有的政策,林农也要享受。四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按照中央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加大林业信贷投放,为广大林农服务。同时,积极争取加入中央财政性森林保险补贴试点范围。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民承包林地后,自愿联合,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六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发展农村经济和林区经济有效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和新林区建设结合起来,培育龙头企业,创立林业品牌,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方式,使其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和林区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