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   2005-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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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顺利实施了林业系统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公民依法治林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常识进一步得到普及,林业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林,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中共岳阳市委宣传部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省林业厅湘林政[2001]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岳阳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或“四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建设两个“55”奋斗目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林,促进全市林业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林业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林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林业的转变。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培养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干部权力与职责统一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林业改革和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林业干部职工需要熟悉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林业条例》等与我省林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林业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林业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司法为重点,以法治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林业依法治理。

    4、坚持控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全市林业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及林区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林业各级领导干部,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机构的干警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重点林区县、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是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学法用法的重中之重。

    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养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机构的干警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市场规则、宏观调控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保护环境与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经贸、企业管理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重点林业县中小学校要在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林业特点,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和林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林业依法治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都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实施好依法治理规划,各类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实现林业及林区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各级林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的同时要重点掌握与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着力抓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基层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实施办法等,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强化基层林业单位的依法治理。

    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一五”普法以来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宣传本地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加强引导,营造法治氛围,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林业事业的依法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确保领导干部每年累计至少有40个小时的学法时间。

    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保证法制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要将上述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统一建立“林业职工普法培训登记册”,将每年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上述人员考核、晋职、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并接受上级普法机构和人事部门的查验。

    建立健全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机构的干警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考核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参照前述公务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执行。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有计划、分步骤安排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和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小时。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期间,市局将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年度的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1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单位规划,按规定购置发放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002年至2004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1月份前将本年度计划报市局,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普法办公室组织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每年12月为林业系统当年的普法考试、考核期。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普法促执法,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其中林业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条条为主,通用法律知识的普及可结合地方规划进行。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单位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培养、发现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市局确定华容县、北门渡口水上木材检查站作为普法试点。各县市区林业局也应选择1-2个单位进行普法试点。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利用每年的植树节、爱鸟周及防火期等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要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作用,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办好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4日的全国宪法宣传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例会制度,适时审议和部署年度工作,讨论决定普法重大事项。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生、邱少雄、任曙猛、米庆碧、杨德桂、刘绍俊、李洪泽、熊义思、钟仁初、宋巨林、姜国强、何永球、丁树雄、黄景文、杨国涌、易星星、周捷等同志组成,李新生同志任组长,邱少雄、任曙猛、米庆碧同志任副组长,其他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由刘绍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普法办公室在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机关各科站室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

    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三)按照湘发[2001]13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强

化控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工作条件,逐年添置必要的宣传教育物资装备,保证其工作正常有效运转”的要求,各级林业主营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并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等,以保证林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