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政务公开 > 领导讲话
 
赵树丛在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编稿时间: 2015-04-15 15:42 来源: 岳阳市林业局  
 

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面部署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刚才,胡静林同志、刘东生同志分别作了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政策,并对停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玉明同志、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同志分别就抓好天然林停伐、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讲了很好的意见,黑龙江省副省长吕维峰同志介绍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试点停伐一年来改革发展和巩固停伐成果的情况。大家讲的意见很好,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实施全国天然林保护战略的关键步骤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要就天然林保护制定细化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天然林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就目前来讲,对全国5000万立方米的天然林采伐量,将分“三步走”停下来。第一步就是国有林区;第二步是国有林场;第三步是包括集体、个人、企业和其他所属产权的全部天然林。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面积最大、天然林分布最集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林区,在我国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培育总体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历史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非常丰富。经历修建中东铁路和日本侵占东北两次掠夺性的大破坏后,森林资源总量锐减、质量骤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始终保持在高位运行,累计为国家生产商品木材近11亿立方米,贡献很大,代价也很大。长期的高强度采伐,东北、内蒙古林区可采天然林资源快速减少,森林资源“入不敷出”现象愈发明显,国有林区陷入资源危机、企业危困的“两危”局面。近10多年来,通过天保工程,国家大幅度调减了林区木材产量,累计调减木材产量1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休养生息,有了恢复性增长,但质量和功能下降的总体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森林龄组结构失衡,以珍贵树木为优势树种的森林群落所剩无几,可采资源濒于枯竭。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保护好我国珍贵的天然林资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率先在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我国天然林停伐战略的第一步,也是带有示范性、标志性和最为关键的一步。在2014年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1日起,停伐范围扩大到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以及内蒙古岭南8局、吉林营林4局和大兴安岭范围内未纳入天保工程范围的100个国有林场,这标志着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的天然林全部纳入了停伐范围,宣告了100多年来向森林过度索取历史的结束,也标志着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停止采伐,加大封育力度,实施科学经营,逐步恢复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必将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关键举措

  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即:中央6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件明确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3月17日,在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汪洋副总理明确指出,要完善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确保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每一棵该保的林木坚决保好,把每一寸该守的林地坚决守住。这些重要精神既是对国有林区的战略定位,也指明了国有林区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长期以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虚置、管用不分、责权利不一致,森工集团既代表国家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又是森林资源的实际占有利用者。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不利于资源有效保护。国有林区改革的7项主要任务,第一项就是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伐既是改革任务之一,又是推进其他改革的前提。要通过停伐倒逼国有林区改革,按照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和“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要求,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森工集团及其所属林业局以采伐为主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作为森工企业的性质将逐步消失,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实施政事企分开,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

  三、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创新林区治理机制的重要前提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全面深化国有林区等各项林业改革,要通过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改革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改变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推动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要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研究制定《国有林区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的监管;要创新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护、林地保护和湿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要创新森林资源经营制度,认真搞好资源调查,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实现国有林区可持续经营,促进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要创新考核评价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对国有林业局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建立并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要把停产到位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确保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既是底线,也是红线。要按照“严格伐区设计审批、严格作业质量管理、严格木材运输销售监管、严格森林抚育经营管理、严格违法违规采伐责任追究”的要求,加强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清理整顿,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完善森林管护承包责任制和奖惩措施,结合人员转岗安置,充实管护力量,切实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要针对停伐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特点,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派驻专员办、省林业厅和森工集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同时,要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乱砍滥伐等各类毁林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第二,要精心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涉及林区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生态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才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各林业厅、森工集团,要严格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编制国有林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要坚持生态优先、改善民生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和主要目标,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不走样。要坚持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的系统思想,在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的同时,对国有林区内的各类生态系统进行统一保护修复,不断提升国有林区的整体生态功能。要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从财政投入、金融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政策扶持,形成改革强大合力。各地在编制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以往改革试点的经验教训,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确保改革符合基层实际。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国有林业局,明确时限和任务要求,抓好国有林区改革试点。国有林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并报国家林业局。

  第三,要把林地监管作为资源保护的核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林地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根基,必须把林地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护好林业发展的空间。要认真做好林地的定额管理、占用征收审批和规划落实等工作,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据初步清查,重点国有林区几十年来累计开垦林地近1800万亩,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对林区的林地保护管理带来严重制约。按照《森林法》和中央6号文件的规定,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林业局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批,这是国家林业局的法定职能,必须严格执行。要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点国有林区林地主要用于林业和生态建设。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林地清理回收工作。当务之急,一要坚决遏制毁林开垦问题蔓延,对历史上开垦的林地,要分类施策,研究处理意见,要坚决维护林权证的权威,防止毁林开垦林地合法化;二要根据中央编办明确的国家林业局职能,主动协调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林区产权管理;三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各专员办、省林业厅及森林公安局、森工集团要对毁林开垦案件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

  第四,要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不断改善林区民生。实施全面停伐,森工企业改革发展会有阵痛期,促进林区职工群众就业增收,改善林区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各森工集团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替代产业。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鼓励林业企业“走出去”。要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森林资源管护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经营,增加职工收入。要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林区职工群众收入与全社会同步增长。

  同志们,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坚定信心,坚持原则,认真做好停伐工作,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