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全市国有(森工)林场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2013-03-08 09:25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场〔20131

 

 

岳阳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全市国有(森工)林场

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森工)林场: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国有林编限单位和泰格林纸集团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湘林资[20133号)和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林场字[20133号文件下达的我市国有(森工)林场木材生产计划,结合我市国有(森工)林场“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实际需要,现将全市国有(森工)林场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的落实工作。本计划为全年木材生产计划,是营林生产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森工)林场依法经营的基础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要认真抓好落实,编制作业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林业调查设计队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林木采伐限额全额管理,各类灾害木清理、林相改造和其它涉及林木采伐活动,均必须纳入采伐计划,并严格坚持凭证采伐。要严格按照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施工和更新。

二、严格木材生产计划规范管理工作。商品林和公益林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串用。除人工林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计划外,其它分项计划严禁相互挪用、挤占。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达到8立方米以上方可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严禁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采伐其它森林、林木。采伐证发证机关要切实加强采伐监督管理,要全面执行伐前拨交、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规定。

三、改革创新国有林营林生产方式。在商品林主伐中,要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格控制珍稀物种主要分布区、重点栖息地林木的采伐,对国家重点保护的Ⅰ、Ⅱ级野生动植物的重点栖息地林木的采伐,在作业设计前需进行生态影响评估,并结合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造,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力求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积极推进绿色国有(森工)林场建设。在营林生产过程中,要树立“生态优先,以林为本”的意识,坚持“测土配方、无节良材、优材更替”的原则。要加快测土配方的成果的应用转化,坚持适地植树,要落实优材更替措施,加大营造珍稀树种和混交林的力度,着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效益。

五、切实加强育林基金征管。根据《湖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森工林场、采育场计提国有林育林基金,各国有(森工)林场计提育林基金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育林基金专用收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票据领用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各国有(森工)林场定期向市林业局林场站提交已使用的《育林基金专用收据》存根,报送票据填开情况和资金解缴情况。国有林育林基金实行上缴与留存管理,上缴省财政30%,留存70%。上缴省财政部分,由各国有(森工)林场按月直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附件:岳阳市国有(森工)林场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201336

 

 

 


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