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确认2015年度集体与个人木材生产计划的备案文件
来源:市林业局   2014-11-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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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文件精神,经市局审核,各县市区编制的集体与个人2015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均没有突破限额,各分项指标没有串用,现对各县市区2015年度集体与个人木材生产计划安排予以确认,并汇总上报省厅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备案情况

本次共备案各县市区集体与个人2015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495468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采伐量为:商品林434430立方米(其中:主伐295067立方米,抚育采伐59961立方米,其它采伐79402立方米);公益林采伐61038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32688立方米,更新采伐12311立方米,其它采伐16039立方米);毛竹743.85万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集体林采伐指标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是全市集体与个人采伐(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商品林、公益林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串用,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以占用主伐计划外,其它各分项计划不得互相挪用、挤占。

(二)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1.完善木材生产计划申报、审核、备案制度。各县采伐指标的下达原则上每年一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具体申报时间和下达时间。获得采伐指标但因特殊情况未实施采伐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将采伐指标收回,连同当年还有节余的采伐限额,可组织第二次申报和下达。但总的原则是不能突破该县采伐限额,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情况必须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或公告等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2.严格特殊用途计划管理。允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预留 10%商品林主伐指标,单列作为特殊用途采伐计划,专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所需采伐林木指标、伐区设计蓄积偏差、罚没材指标、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特殊用途计划实行单独台账管理。

3.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结转。商品林年度主伐指标有节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指标不得结转。

4.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必须是经过认定的,杨树等主伐时每年每亩蓄积量需达到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工业原料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需达到8立方米以上,并不得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采伐其它森林、林木。

(三)加强集体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

完善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制度,主伐指标分配必须以自愿申请和有可伐资源为依据,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申请在前优先、家庭实际困难者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打分排序,公平分配。要严格按照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装订成册,保存5年备查。

(四)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要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做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25日前,向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报送半年和全年采伐证核发情况统计数据。

2.实行采伐证核发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厅规定,不得安排采伐证资格年审不合格和没有取得《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3.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对林木采伐伐区、迹地更新和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市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上报省厅,同时作为商品林主伐指标结转认定和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岳阳市2015年度集体与个人木材生产计划备案     表

                                                                                                                 2015年1月16日